作者:徐挺耀(台灣數位文化協會執行長)
報載新任政委蔡玉玲女士打算透過法規調適,協助勾勒虛擬世界需要的法規。法規調適聽起來很好阿,但仔細看其發言內容,真叫人捏把冷汗。其立論可怕之處在於她指出政府「要避免像大陸政府對支付寶一樣,政府想管的時候已經拉不回了。」「政府只應管理管的到的地方」。問題是政府有管不到的地方嗎?
我想主要是政府這陣子大幅鬆綁支付法規,受了些掌聲,於是就有點上癮了。網路產業較少是類似支付這樣有大量政府監管需求的業務。反過來說,大部分的網路行業是離政府監管與否很遠,甚至法規規範太清晰是極其有害的,因為有各種的個案可能發生。
舉個例子來說,之前google商店就是台北市政府企圖把七天退貨的法規明確化,跟google談不攏,谷歌就對台灣停止收費服務,讓台灣廠商受到重創。這就是政府想把個案變通案,用法規來規範的惡例。
的確是有一些不肖的廠商製作詐騙的App,但絕大多數廠商是相當規範的,這可以透過現行的消保措施解決。而且說不客氣點,我們的產業政策可以完全只管自己的需要,不管洋人,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嗎?過去Wintel體系的時代,政府敢針對晶片業制定法規嗎?政府敢振振有詞的來對抗英特爾之類台灣電子產業的支柱外商嗎?絕對是連想都不敢想的。那為什麼政府就敢振振有詞大戰谷歌呢?這不就欺負網路業嗎?
台灣網路行業是因為缺乏明確的法規所以發展不好嗎?恐怕也不是。最大的問題是出在資金鏈斷鏈,目前上市的比較接近國外定義的網路公司,或準上市的網路公司不少都有外資背景,台灣本地的資金對於純網路公司暫時來說興趣不大。有部分原因的確也出在法規問題,但這些問題通常是法規本身存在產生問題,而不是缺乏法規產生問題。
所以產業界需要怎樣的法規調適呢?只要把石頭搬開就可以了,至於額外的監管可以透過個案的監控來進行。在網路相關的政策,為了大眾的利益政府做必要的監管是應該的,但是這行業本質上就是離政府監管很遠。這些虛擬的線上公司開辦起來一般商業上的作法就可以做的很好,如果業界沒要求,哪裡還需要額外的法規呢?
現在政府單位的長官手上有榔頭,就覺得業界需要的就是釘子,自己是法務背景,就覺得業界需要的就是各種明確的法規。但各位官爺們,業界需要的其實是你們少幹點傻事阿,不要亂揮榔頭傷到人就萬幸了,拜託千萬不要用法律來「輔導「網路業創業阿!
更多文章,都在【蘋論陣線】有話要說 投稿「即時論壇」
onlineopinions@appledaily.com.tw
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-Text RSS service —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'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's site,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.org/content-only/faq.php#publishers.